
某先生问:我孩子上幼儿园,前年以孩子我名义买了一套15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,最近,我因生意上资金紧张,想卖掉房子以便周转,我能否以孩子的名义转让这套房产?
公证员解答:你以孩子的名义转让房产的理由不能成立。这里涉及以下几个法律关系:
1、在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段,父母为子女购房时由父母代理。在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时,父母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,属于法定代理的法律关系。
2、在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段,子女没有经济收入来支付房款。而由父母出资,父母出资的行为属于赠与法律关系。
3、父母出资为子女购得房产,房产权属于子女所有,在子女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能力人的年龄段,父母有保护子女的人身、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义务,父母子女是法定监护法律关系,除为被监护护人必须提供相关的真实证明资料,并通过公证机关公证,方能处置(包括转让抵押借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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