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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9日,三台县政务网发布了关于三台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(S209),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告内容:

具体内容如下: ▽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,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,现将启动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:
一、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三台县塔山镇福泉村6、7、8、9组,常乐村1组,大树村1、2、3、4、5、6组,华光村3组,宝塔村4组,石安镇长河村12、13组,永泉村9组,德胜村1、2、3、9、10组,拟征收土地总面积约14.9479公顷。具体权属、地类、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。
二、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三台县塔山至石安段(S209)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:“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、交通、水利、通信、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,可以依法实施征收。”
三、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三台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,对土地权属进行勘测定界,对青苗、林木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,对房屋等建构筑物进行调查。拟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。
四、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、抢栽(插)的农作物、经济林木及抢建的建(构)筑物等不予补偿。除依法婚嫁、生育的人口外,新迁入人员不予安置。
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10个工作日。 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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